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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就是統治者正當性建築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上。民主國家透過定期、公平、公開,且具有競爭性的選舉讓被統治者表達對統治者的同意。欲統治者在競選期間提出政見政綱,承諾當選之後一一履行政見。被統治者則依政見內容來授權特定人士進行統治。這簡單的民主運作原理就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所稱的「政治契約論」。換言之,政見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所訂的神聖契約。當統治者悖離所承諾的政見,便違反與選民間的「政治契約」。選民自然可透過選舉要求統治者下台。即便選舉未到,統治者悖離政見,也在道德上須負起政治責任。最可惡的是選前承諾的政見根本經不起任何實踐考驗、漫天開價,用意只是在騙取選票,台語俗稱「芭樂票」。遺憾的是我們的選舉常常縱容候選人亂開「芭樂票」,媒體也不注重政見內容的可信度,只是引導觀眾看候選人互相抹黑噴口水的熱鬧。殊不知民主選舉若缺乏政見的辯論與質疑,選上之後統治者根本不理會政見是否要實踐。同時候選人也不會負責任地提出政見,覺得厚厚的政見白皮書只不過是裝飾用的。雖禁不起任何嚴格檢視,但也對選票起不了任何作用。如果台灣的選戰是種沒有政見的選戰,那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政治契約」根本不會被當成一回事。

台灣實施民主選舉已數十載,對政黨政綱和候選人的政能否兌現、有否兌現,迄無監督機制,人民無法監督,政府也束手無策,任憑各政黨或候選人亂開支票,致芭樂票一大堆,又免負兌現之責,反觀一般民眾使用的支票,十萬元空頭支票,經常被告而負詐欺罪責,被判一年半載有期徒刑而坐牢,然政黨或候選人的空頭支票,一當選騙取政權,以總統為例,年可支配一點六兆財源,縣市長也可有數百億的支配權,而免負任何詐欺罪責,顯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對政黨政綱及候選人政見事先檢驗,及當選後監督機制的建立有其必要性。

日本在2003年發起政綱運動,結合民間智庫、商界、工會等組織,在選前及選後定期評估中央及地方候選人政見的可行性及實現情形。韓國也於2006年,由民間團體發起100多位各政黨候選人響應的選舉政綱運動,目標在於訂定一個「建立一個具體可行、可量化、有時限」的政綱,日本與韓國的經驗,用民間的力量要求候選人或政黨提出具體可行的政見。本會亦於2011年舉辦台日韓政綱比較的國際研討會。

今年11月29日所舉行的九合一選舉,是檢視臺灣民主的重要契機,不僅候選人的政見需要接受選民檢驗,而且候選人的執政能力備受重視。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選戰充滿著人身攻擊、造謠黑函,和惡意抹黑。甚至有政黨領袖只因民調高低或票源重疊竟公開要求他黨或獨立候選人退選。這種違反民主的威權作風,完全罔顧公民參政乃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任何人及任何政黨都無權要求他人退選,或質疑公民參政的動機。當政黨領袖跨越這條民主紅線,就不配擔任民主國家的領導人。由於政黨領袖缺乏民主素養,使得台灣這場九合一選舉已成為沒有政見的選舉,甚至快要成為沒有候選人的選舉。

在這個重要時刻,台灣傳統基金會及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將特別邀請國內專精學者,針對台北、台中,和高雄三都政黨候選人所提政見進行分析,探求其可能性和可行性。在此歡迎各位蒞臨參與討論,希望透過意見交換讓我們能更了解各候選人政見,及政治契約的真諦。

 

研討會影音連結列:

 候選人與選民的政治契約研討會之一

 候選人與選民的政治契約研討會之二

 候選人與選民的政治契約研討會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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